去哪儿COO彭笑玫:携程声明不符合事实

去哪儿COO彭笑玫针对携程发出的声明表示,携程公司的声明不符合事实,去哪儿网和携程没有签署保密协议。

彭笑玫称,去携并购的真相只有一个,就是我们在财报中披露的那样,携程主动提出要约,我们书面拒绝,“财报是具备法律意义的文书,其所陈述的事实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其次,去哪儿网在财报中披露该并购案是基于遵守美国证券法的规定”。

6月1日,去哪儿网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财报,在财报中披露了如下信息:“2015年5月8日,我们收到了Ctrip.com国际有限公司(携程)主动收购我们所有流通股的要约。经过深思熟虑,我们于6月1日书面拒绝了该提议”。

两天后,携程发表公司声明称:今年五月,在去哪儿主动接触携程对其进行投资的意愿下,携程向去哪儿的董事会发出了一份包含保密条款及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初步收购提案,表达了收购去哪儿的可能兴趣。本星期携程收到去哪儿拒绝了该提案的书面通知,去哪儿表示希望就此事宜进一步与携程进行谈判。基于去哪儿最近的业绩表现和公司行为,携程不再保留与其继续探讨可能的投资机会的兴趣。

去携并购的真相如何?去哪儿网为什么选择在财报中披露并购?

彭:首先明确一个事实,去携并购的真相只有一个—就是我们在财报中披露的那样,携程主动提出要约,我们书面拒绝。

众所周知,财报是具备法律意义的文书,其所陈述的事实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其次,去哪儿网在财报中披露该并购案是基于遵守美国证券法的规定。

如财报中所公布:我们要做公开发行。而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规定,做公开发行,就必须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收到要约,是进行公开发行的必要条件。

我们均是依法行事,敬请相关公司不要过份敏感,做过多无妄的解读。

你们对于携程的声明,有回应吗?去哪儿网是否违背了保密协议?

彭:携程公司的声明不符合事实,去哪儿网和携程没有签署保密协议。

事实上,任何去哪儿网主动接触的要约都会提前签署保密协议。如果携程有我们签署的保密协议,建议公开。

去哪儿一直相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成为一家成功上市公司的必要条件。也感谢广大投资者在我们上市之后,对去哪儿的支持与信任。今后,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资本市场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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